农户土地权属诉求履职申请遇阻滞 逐级维权流程引民生关注

日期:2026-06-26 来源: 浏览量:54 A+ A-

声明:本文稿件内容均由群众当事人自行提供。文书材料及相关凭证。由本网站客观梳理整合发布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近日,群众当事人刘玉军向本网反映其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权事宜,因前期向属地两级单位提交履职申请后未获得有效处置答复,当事人依法启动向上级人民政府的控告申诉程序,该起基层土地权属纠纷及群众逐级履职维权的完整流程,受到当地民生领域关注。

据当事人自行提供的全套书面材料、证人证明及邮寄凭证显示,刘玉军系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长青村村民,核心诉求源于 1998 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遗留的耕地权属争议问题。当事人出示了由当年参与土地丈量、分包工作的原村委会主任、村民组组长、分地工作组负责人三位老干部共同签字按手印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落款时间清晰规范,证人自述对所证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证明内容载明,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实地丈量分地过程中,包含当事人在内的村内七户村民承包耕地,存在被相邻村民组占用土地的情形,当年村组土地分包以固定人口基数为核算标准,全程公开丈量分配,土地边界及耕种范围有据可查。
土地争议出现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向属地长胜镇人民政府反映耕地权属被侵占的问题,申请属地政府依据土地承包台账、原始分地记录及现场实际情况,依法核查土地权属争议并出具处置意见。此前,当事人曾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线上反馈相关土地问题,敖汉旗委办曾公开答复,载明长胜镇政府已组织综治、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实地复量土地,同时查阅了村内土地分包台账及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书,核查结论为农户实际耕种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相符,不存在土地被侵占的情况,工作人员已当场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
对于官方线上核查答复结果,刘玉军表示不予认可,认为现场核查结论与当年参与分地的老干部原始证言、实际土地丈量现状存在出入,未能客观还原 1998 年二轮分地的历史事实,未能实质性解决多年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为进一步依法维权,当事人正式向敖汉旗人民政府提交《行政纠错暨依法履职申请书》,书面详述土地争议事实、证人证明依据及前期处置分歧,请求旗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定职责,核查前期基层处置工作问题,依规出具正式书面处理文书,厘清土地权属边界,化解长期存续的土地纠纷。

当事人通过官方 EMS 特快专递渠道,将全套履职申请材料、证人证明、前期沟通记录、官方答复截图等佐证材料一并邮寄至敖汉旗人民政府,快递流程显示相关材料已由属地单位正常签收。直至当事人准备启动下一步维权程序期间,其始终未收到敖汉旗人民政府的案件受理告知、调查核实通知、沟通问询及书面处置答复,属地政府签收材料后未作出任何履职回应,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始终处于悬置状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政府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争议的法定调处主体,针对群众依法提交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置申请,属地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开展调查取证、组织核查调解,并在法定程序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保障群众土地权属维权的合法诉求。群众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流程、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求得到依法处置与回应。

因敖汉旗人民政府接收履职申请材料后未依法开展履职处置、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维权诉求长期停滞,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走完法定维权流程,目前已整理完善全套申诉控告材料,准备依法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提交控告申诉文书,请求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监督、督促敖汉旗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该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重新核查处置,依法依规定分止争,同时对基层履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核查纠正,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
本次事件是基层农村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一个缩影,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遗留的边界争议、权属纠纷,因年代久远、档案繁杂、历史核查难度大等原因,极易出现处置分歧。群众秉持依法维权原则,从村镇逐级向上提交履职申请、依规申诉控告,全程依托法定渠道、法定程序理性维权,既体现了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也对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规处置民生纠纷、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网将持续客观关注该起土地权属纠纷的后续处置进展,如实跟进当事人维权流程及属地各级单位的处置结果,持续记录基层民生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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