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关掉被告人的麦克风:这不是庭审,这是权力失控的一言堂

日期:2026-06-24 来源:公众号:湘助直通车 浏览量:19671 A+ A-

事件来源:2026年6月24日,一篇题为 《段华案|看守所开庭,限制、禁止辩方发言,强推庭审,段华当庭解除辩护律师的稿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以下评论基于该文所述事实展开,本人未亲历庭审,仅以自媒体观察者身份发表看法。本文旨在对庭审程序提出善意批评,无意否定司法机关的整体工作。

读完这篇稿件,我有一种很强烈的感受:这场庭审的程序安排,走偏了。

一场刑事重审,被告人被法警围住,辩护律师的话筒被关掉,发言被计时、打断、禁止——如果原文描述属实,这已经不是“严格管理庭审秩序”了,而是权力在具体操作层面失控了。

以下仅就文中所述的程序操作,谈谈我的看法。

一、开庭前“突然变脸”:是管理还是限制?

据稿件所述,开庭前一天,段华和律师还跟合议庭及法院院长沟通协商,表示愿意配合。结果第二天一到场,合议庭直接通知两项决定:

“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庭前会议报告发表意见环节,以发言30分钟为限;二是调整每天开庭时间,上午延长至12时30分,下午延长至19时。”


我的看法是:

前一天还在协商,第二天就单方出规定,这种操作方式本身就有问题。合议庭有权管理庭审节奏,但限时30分钟这种重大程序安排,至少应当提前告知辩方并听取意见,而不是开庭前“通知”了事。

更值得商榷的是,为什么要限时?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为了防止重复、提高效率,完全可以与辩方协商解决。单方面设一个30分钟的硬杠杠,给人的观感就是——我只给你这么多时间,不管你还有多少话要说。 这不是管理,这是限制。

批评但不攻击:合议庭也许有提高效率的初衷,但方式欠妥,程序上缺乏沟通,容易引发对抗,反而适得其反。

二、关闭话筒、法警围人:维持秩序还是压制发言?

原文继续描述了庭审现场的情况:

“姚文乾律师发表意见不足30分钟,审判长即要求李帅欣律师发言;待李帅欣律师发言时间刚满30分钟,审判长即禁止其继续发表意见……两名法警上前并关闭其话筒。段华再次强烈抗议,现场多名法警围绕在其身边。”


我的看法是:

这是全文最让我不安的部分。

法庭当然需要秩序,审判长当然有权制止不当发言。但关闭话筒、法警围人,这些手段的边界在哪里?律师没有咆哮公堂,没有打断法官,只是在行使辩护权——即便超时,提醒即可,为什么要直接关话筒?为什么要多名法警围住被告人?

这些操作传递出的信号是:你不需要说了,你只需要听。 而当“关闭话筒”成为法庭的常规手段,辩护权就成了一纸空文。

法官的权威不是靠关话筒建起来的,是靠公正、倾听和审慎裁量赢得的。当审判长选择关掉辩方声音的那一刻,他也许觉得自己在维持秩序,但公众看到的是权力在具体操作中的任性。

批评但不攻击:审判长的初衷可能是保障庭审效率,但手段过当、缺乏克制。效率不能以压缩辩护权为代价,这样的操作即便合法,也难说合情合理。

三、被告人当庭解除委托:这是对庭审程序最直接的否定

原文最后写到段华的决定:

“段华当庭表示,解除对姚文乾、李帅欣律师的委托,并要求家属重新委托律师。”

我的看法是:

这是一个被告人对自己权利的最后维护。

段华解除委托,未必是不信任自己的律师,而是他意识到——在当下的庭审环境中,律师已经无法正常履职。与其让律师在话筒被关、发言被限的状态下“走过场”,不如停下来,重新来过。

这恰恰说明,庭审的程序安排已经让当事人失去了对公正的基本信任。 如果一场庭审进行到被告人不得不当庭解除委托的地步,合议庭是否应该反思:是被告人太不配合,还是我们的程序操作太强硬、太缺乏倾听?
批评但不攻击:被告人的极端反应,恰恰暴露了庭审程序安排上的问题。合议庭若能多一分耐心、多一分沟通,或许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四、问题出在哪里?程序安排失当,而非制度本身

我必须说,我没有到现场,无法核实每一个细节。但仅凭这篇文章描述的内容,我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合议庭具体操作层面的失当,而不是司法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具体而言:

· 限时发言,初衷可能是提高效率,但方式过于生硬,缺乏与辩方的事先协商;
· 关闭话筒,可能是为了制止“不当发言”,但手段过度,剥夺了基本的表达权利;
· 法警围人,可能是为了维持秩序,但物理威慑的色彩过浓,容易引发对立情绪;
· 强推流程,可能是为了如期完成庭审,但忽视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合理诉求。

这些问题的本质是:程序管理的工具理性压倒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理性。 合议庭太想“控场”了,以至于忘记了庭审的核心是“听”,而不是“管”。

批评但不攻击: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合议庭的自我纠偏、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来改进,远未到否定司法制度本身的程度。

五、写在最后:让批评成为改进的动力

原文结尾写道:

“希望恭城法院能够保持最基本的司法温度和司法善意,维护最基本的司法体面。”


这句话说得很克制。我想在此基础上补充一句:

批评不是否定,更不是敌视。 我们指出程序操作上的问题,是希望它被正视、被改进,而不是为了攻击法院或司法制度。任何一场审判都可能存在瑕疵,关键是面对批评的态度——是回避压制,还是开放包容?

如果恭城法院能够在后续审理中调整程序安排,真正让辩方有话能说、有理能讲,那这次争议反而可以成为一次程序改进的契机。

法庭,终究是讲理的地方。讲理的前提,是让双方都把话说完。

希望后续庭审,能让我们看到一个真正“听得到声音”的法庭。

分享: 打印本文  |  返回上一页
返回栏目:法治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