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岂能纸面过关?莫让虚假整改漠视群众生命安全

日期:2026-08-29 来源: 浏览量:59 A+ A-

    c近日,举报人张显合反映,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公司在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林地面积达 447 亩。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对举报人开展回访工作时,告知举报人涉案地块林地破坏问题已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举报人当即向 12345 工作人员当场对质,质问其所谓正在恢复的具体位置在哪里,工作人员无法说出任何具体整改点位;举报人同时说明自己多次前往矿山实地走访、拍照录像,矿区主体矿山始终没有施工人员进场开展修复治理作业,可 12345 平台依旧坚持上报的不实结论,坚称矿山正在恢复。举报人主动提出一同前往矿山现场实地对峙核验,12345 方面却不敢应允现场核查,依旧以不实信息搪塞群众。

    举报人多次前往矿山现场实地核查、拍照录像,矿区主体山体始终无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所谓的生态恢复完全停留在口头答复层面。
    更令人揪心的是,矿山开采形成近百米深的垂直断崖,既未设置安全防护护栏,也未按照辽宁省及国家矿山生态修复规范要求,每 10 米修建一级削坡台阶,分级治理消除边坡风险。该断崖紧邻村民日常通行区域,周边群众、务农人员一旦不慎靠近失足坠崖,必将酿成死亡悲剧,属于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致命隐患。
    一边是线上政务平台上报 “整改推进、问题处置” 的不实信息,一边是矿山现场毫无治理动作、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悬而未决的现实,这种欺上瞒下的形式主义整改,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更是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在此也呼吁 12345 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群众回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以实地核查后的真实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坚决杜绝用不实信息搪塞、应付人民群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对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等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推动整改不严不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该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方面调查、评估数据,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不实答复、欺上瞒下的,同样属于失职失责,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本案中,监管部门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对外作出虚假整改答复,对 447 亩林地破坏、百米断崖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放任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悬空,完全契合上述追责条款所列情形。
    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早已明确,高陡边坡必须实行分级削坡、每 10 米设置一级安全台阶,配套防护围挡消除坠落风险,这既是生态修复的硬性标准,更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底线要求。企业破坏大面积林地后,本应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落实修复责任,监管部门更应实地核查整改成效,杜绝 “纸上验收、虚假整改”。
    群众的监督举报,是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的重要途径。面对群众实打实的现场举证,监管部门回避现场核验、用模糊答复搪塞诉求,本质上是责任缺位、监管空转。百米夺命断崖时刻威胁群众安危,447 亩林地破坏迟迟不见实际治理,若任由虚假整改蒙混过关,不仅生态破坏问题无法根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生态治理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民生安全更容不得丝毫侥幸懈怠。期盼属地监管部门摒弃敷衍应付的工作作风,立刻组织人员赴矿山现场实地核查,对照矿山修复技术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削坡降阶、安全防护、林地复绿的整改义务;同时彻查整改信息上报不实、欺上瞒下的相关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失责人员启动追责程序,倒逼 12345 平台压实回访核查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回应群众监督,守住生态底线与群众生命安全红线,切莫让政务答复沦为失信于民的空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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