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本是群众监督、反映诉求的连心桥,制度设计初衷是实现 “受理、转办、处置、反馈、回访、核查” 的闭环管理,让群众举报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可朝阳县一起针对矿山涉嫌盗采、损毁耕地的举报工单,却暴露出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平台页面顶部醒目标注 “已办结”,承办单位朝阳县自然资源局给出的回复内容,却写着 “正在办理”。一单一态,首尾相悖,不禁让人发问:工单办结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没有实质办结佐证材料,为何匆忙标记办结?
这份工单,是群众李维明通过 12345 随手拍平台提交的实名举报,诉求清晰明确:核查朝阳顺合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损毁耕地约 200 亩(最终亩数以官方调查为准),核查该企业无露天开采资质、涉嫌盗采铁矿石;要求责令企业统一一次性复垦复耕、恢复土地原貌,核算盗采矿石量移送公安机关,并告知受案、立案编号。该举报属于重大自然资源违法线索,涉及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监管,案情复杂,调查、勘测、认定、移送均需要严谨的流程和周期。
从平台截图可见,工单状态栏标记 “已办结”,可承办单位的文字答复仅仅四个字 ——“正在办理”。一边是系统标记办结,意味着在平台流程上,这件群众举报已经销号;另一边是主管部门承认案件尚在办理之中,没有调查结论、没有处置结果、没有移送手续,没有任何可以支撑 “办结” 的书面材料、调查结论作为佐证。两个完全冲突的信息同时出现在同一份工单页面上,群众看得一头雾水:到底案子办完了,还是没办完?
依据《辽宁省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地方标准《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 DB21/T 3709—2023》,工单办结,必须满足法定或者规范列明的办结情形。诸如诉求调查核实完毕、形成处置结论并向诉求人反馈;诉求人自行撤回;诉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等情形,才符合办结销号条件。对于自然资源违法举报这类需要实地勘测、鉴定、处罚、涉嫌犯罪移送的复杂事项,仅仅一句 “正在办理”,并不满足任何一种办结条件。
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12345 热线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科学设定办结标准,坚决杜绝虚假办结、敷衍办结,强化回访核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工单开展督办问责。一份工单,在没有调查结果、没有处置意见、没有向举报人反馈实质性结论的前提下,只以一句 “正在办理” 作为回复,就标记 “已办结”,本质上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的 “纸面销号”。这种操作,没有解决群众举报的实质问题,只完成了系统流程上的闭环,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工作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虚假办结,看似只是系统上点一下状态,伤害的却是政务热线的公信力。群众相信 12345 平台,才愿意实名提交线索、配合调查;如果举报线索被简单 “销号”,问题还悬在半空,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就落不到实处,连心桥就容易变成 “挡箭牌”。
复杂案件办理有周期,群众完全理解。对于这类耕地、矿产违法举报,调查取证工作量大,短期内无法拿出最终处理结果,按照规范正确的做法不是匆忙办结,而是申请延期办理,在平台如实标注 “办理中”,阶段性向举报人同步调查进展,待全部调查、处置程序落地之后,再提交办结材料、申请销号。不能用 “先标记办结、口头答复正在办理” 的方式应付考核、应付群众。
政务热线好不好,不在工单办结率的数字有多好看,而在于群众反映的真问题能不能真正落地解决。我们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对这份矛盾工单开展复核自查,厘清标记 “已办结” 的依据,核查本次办理是否存在虚假销号、敷衍处置问题;同时也要举一反三,规范全辖区工单办结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办结佐证材料,杜绝 “系统办结、事情悬着” 的怪象,守住热线为民监督的底线,不让群众的实名举报,卡在矛盾的工单状态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