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责令重新答复 政府履职当守初心莫失公信

日期:2026-08-20 来源: 浏览量:93 A+ A-

辽宁维梅民生观察网

新媒体联络员李维明
     朱九凤已经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的回复,建平县人民政府在 7 月 31 日正式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建平县人民政府〔2026〕5-1 号决定书,责令建平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首要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平县人民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本身更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理应在遵守法定程序、按期回应群众诉求上做好表率,树立公平公正、为民办事的良好政府形象,绝不能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办事阻碍,更不能漠视群众诉求、制造干群矛盾,做出欺压老百姓的行为。一旦出现拖延履职、消极应付的情况,就背离了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本次上级复议机关已经明确撤销原有文书,下达重作要求,建平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与流程,认真核查案件,规范作出答复,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纠纷。
     倘若建平县人民政府依旧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按时答复朱九凤,朱九凤有权依法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纪委监察机关提交控告材料,对本案承办公职人员以及相关主管县长予以监督举报,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公信力来之不易,却极易因拖延履职、消极处置而受损。行政机关手握公权力,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秉持为民初心,积极化解群众难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消耗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期待建平县人民政府尊重本次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按期履职,公正处理群众诉求,践行人民公仆的使命,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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