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遭英达矿尾矿库侵占,农民多部门邮寄诉

日期:2026-08-17 来源: 浏览量:143 A+ A-

    我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宁杖子村村民邹吉金。本人合法承包耕地被英达矿占用修建尾矿库,企业在耕地上堆积二三十米厚尾矿废渣,仅仅表层简单铺设薄土层应付检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清理尾矿、恢复土地原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耕地彻底损毁,致使我长期无法耕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通过邮政特快寄送书面维权材料,邮寄单据完整留存:
     1、2026 年 6 月 10 日,邮寄至朝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单号:1129677303548;
     2、2026 年 6 月 23 日,邮寄至辽宁省委督查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督查处);单号:1129677316342;
     3、2026 年 7 月 12 日,邮寄至朝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单号:1129677374748;
以上邮件均已被对应单位正常签收。
    邮件签收至今,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我核实情况,无人前往现场实地勘察,也没有向我出具任何书面答复。群众依法递交的维权诉求石沉大海。试想,如果这三家单位任意一家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就会责令企业清理压在耕地上的尾矿、恢复土地原貌,不会任由尾矿长期压覆耕地无人过问,让我至今无法种地。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公民合法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负有法定履职义务,应当依法受理、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恳请上级监督部门介入实地调查,核查英达矿尾矿库压覆损毁耕地相关事实,督促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公正化解纠纷,维护普通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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